涉及到了房子、孩子、票子和“小三”等婚姻热门话题的最高法院公布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解释(三)》征求意见稿(以下简称《解释三》意见稿),一颁布就引来众人热议。
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解释(三)》征求意见稿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角度,对房产分割等问题予以了明确,对判定离婚纠纷大有好处。
它就夫妻婚前房产以及“小三”争财产等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,也让许多人很纠结……
有人说,这是司法的进步;也有人说,这些新规很伤感情,简直就是“离婚法”。
热议焦点主要有3个方面:
房子:婚前谁买婚后归谁
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”且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,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。”
赞:有法律保障,我的腰杆硬了(桓公男杭州40岁已婚)
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,我在杭州有了一份不错的产业,购置了不少公寓,在钱塘江边还有幢别墅。这些来之不易,我分外珍惜。现在关于婚前房产的修改,让我有种安全感。辛苦打拼来的家产,终于有法律保障了,腰杆也硬了。
弹:公婆想赶我走,没有顾忌了(阿英女宁波29岁已婚)
我高中毕业后来到宁波,在一家公司里做文员,薪水微薄。后来认识了现在的老公,热恋一年就结婚了。老公家境还可以,我们婚后住的房子,是公婆买的,没按揭,房产证上写着老公的名字。大概是嫌弃我娘家穷吧,公婆对我很不友善。两年后我生了个女儿,他们很不满,常常奚落我。有时我与老公发生点摩擦,他们就怂恿老公与我离婚。但考虑到离婚我会分走一半房产,他们有所顾忌。如今这个规定实行的话,公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赶我走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