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日起实行。税率与此前省里公布的方案几乎一样,唯一略有“宽松”的就是扬州城区内144平米以上,且属于唯一住房的非普通住宅,暂仍按现行2%的优惠税率执行。
唯一住房契税调整不大
经市政府同意,市财政局、市地税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三部门,联合转发省有关部门《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。
根据调整后的方案,我市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,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,依然延续契税优惠政策,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、144平方米以下,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,将调整为按照1.5%税率征收契税,较此前的税率上升了0.5%。
据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陈所长介绍,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,由市房管部门出具证明。而被纳入家庭唯一住房的产权人,包括购房人本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。因此,以娃娃名义购房将不能再规避税费。
非唯一住房统一调至3%
此次调整幅度最大的,是家庭非唯一住房的契税。根据通知要求,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,无论其属于普通住宅,还是非普通住宅,一律按3%税率征收契税。按照这一调整,144平米以下的非唯一住房影响最大。
此前,144平米以内的住宅,无论是否唯一住房,均按照1%征收契税;如此调整后,缴纳的契税额要提高至原来的三倍。如一套单价7500元/平方米的138平米非唯一住宅,原应缴纳契税10350元;调整后,将达到31050元,足足增加了20700元。
唯一非普通住房略宽松
昨天转发的通知中,在唯一住房契税税率一项中,没有明确提到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。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,针对目前扬州市区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,如果是唯一住房的,暂时仍按照2%的优惠税率执行,较省里的政策宽松了1%。扬州市区以外的地方,则统一按省里规定,提至3%。
不过,这一优惠政策将持续到什么时候,相关方面没有给出正面回答。
11月1日是政策临界点
新的税率征缴标准,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据介绍,商品住房将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,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。凡在2010年11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,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,将依然按原政策标准征收。2010年11月1日后,包括2010年11月1日当天,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的,将按新政策标准征收。
需填唯一住房保证书
据了解,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,征收机关将查询纳税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。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,先由纳税人填写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,后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,由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查寻结果,两者缺一不可。纳税人诚信保证不实的,属于虚假纳税申报,征收机关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本次调整还涉及卖房后购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,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。 |